行政相驗
發布日期:2024/04/09
行政相驗申辦流程
【應備證件】
- 死亡者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 醫院的【診斷證明書】或生前就診病歷摘要
【申請方式】
- 電洽確認時間後,臨櫃填寫『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書』
- 請家屬與主任約定時間接送前往個案家進行「行政相驗」
【申請須知】
- 僅受理因病或自然死亡案例。
- 其他如車禍、自殺、凶殺、中毒、不明原因、或家屬對死因有疑義者,應報警由檢察官與法醫司法相驗。
- 死亡地點在醫院者,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或報請司法相驗。
- 行政相驗應由家屬出面申請,無家屬者由機構負責人或里長出面申請。
- 收費:
(1) 掛號費加行政相驗費:1000元。
(2) 死亡證明書第一份20元,每加一份15元。
(3) 醫師出診交通費需由家屬支付。 - 如遇主任或醫師出國、休假、例假日或春節期間等因素無法前往時,請電洽新北市指定支援行政相驗業務之醫療機構,或洽詢殯葬業者(收費由業者自訂)。
診所名稱 |
醫師姓名 |
地址 |
電話 |
宏鴻診所 |
林華富 |
新北市三重區長生街67號 |
02-29760897 02-29784325 |
十全外科婦產科診所 |
簡繁勝 |
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413號 |
02-29434687 0912-027665 |
附件1 :
新北市泰山區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