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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驗 

發布日期:2024/04/09

行政相驗申辦流程 

【應備證件】

  1. 死亡者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2.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3. 醫院的【診斷證明書】或生前就診病歷摘要

申請方式】 

  1. 電洽確認時間後,臨櫃填寫『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書』
  2. 請家屬與主任約定時間接送前往個案家進行「行政相驗」

【申請須知

  1. 僅受理因病或自然死亡案例。
  2. 其他如車禍、自殺、凶殺、中毒、不明原因、或家屬對死因有疑義者,應報警由檢察官與法醫司法相驗。
  3. 死亡地點在醫院者,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或報請司法相驗。
  4. 行政相驗應由家屬出面申請,無家屬者由機構負責人或里長出面申請。
  5. 收費:
    (1) 掛號費加行政相驗費:1000元。
    (2) 死亡證明書第一份20元,每加一份15元。
    (3) 醫師出診交通費需由家屬支付。
  6. 如遇主任或醫師出國、休假、例假日或春節期間等因素無法前往時,請電洽新北市指定支援行政相驗業務之醫療機構,或洽詢殯葬業者(收費由業者自訂)。

診所名稱

醫師姓名

地址

電話

宏鴻診所

林華富

新北市三重區長生街67號

02-29760897 

02-29784325

十全外科婦產科診所

簡繁勝 

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413號 

 02-29434687

0912-02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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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新北市泰山區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