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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藥品、化粧品、食品送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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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檔案名稱
1 作業程序 新北市政府辦理藥品、化粧品、食品送驗申請作業標準作業程序.doc
2 作業程序 新北市政府辦理藥品、化粧品、食品送驗申請作業標準作業程序.doc
3 書證表單 (民)衛食藥01-(民)表一.doc
4 書證表單 (民)衛食藥01-(民)表二.doc
5 書證表單 (民)衛食藥01-(民)表二.pdf
6 書證表單 (民)衛食藥01-(民)表三.doc
7 書證表單 (民)衛食藥01-(民)表三.pdf
8 填寫範例 (民)衛食藥01-(民)表一-參考範例.doc
9 填寫範例 (民)衛食藥01-(民)表二-參考範例.doc
10 填寫範例 (民)衛食藥01-(民)表二-參考範例.pdf
11 填寫範例 (民)衛食藥01-(民)表三-參考範例.doc
12 填寫範例 (民)衛食藥01-(民)表三-參考範例.pdf
13 審核流程 (民)衛食藥01-流程圖.doc
14 審核流程 新北市政府辦理藥品、化粧品、食品送驗申請作業標準作業流程說明.doc

案件說明
申請對象:民眾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
1.新北市各區衛生所
2.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應備證件
1.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藥品、化粧品、食品送驗申請書【(民)表一】1份並加蓋印章。
2.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藥品、化粧品、食品送驗切結書【(民)表二】。
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藥品、化粧品、食品送驗授權委託書【(民)表三】。
4.身分證影本。
5.產品1份。

申請方式
1.臨櫃、郵寄。
2.本局地址:22006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3.各區衛生所網址

交付方式
郵寄

處理期限
42天

備註欄
1.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2.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化驗單位)不予檢驗項目:產品來源為購自青草藥店、國術館、民俗療法、整脊中心、神壇廟宇、地攤、朋友間接介紹無明確場所之藥物,以上已屬不合法藥物,或從國外、大陸自行攜回之藥物,或來源不明之化粧品,請民眾勿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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