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藥商登記項目變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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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說明 (最後更新: 103/05/22)
申請對象:藥商及公司行號(藥商辦理前開登記時請先向經發局、工務局、城鄉發展局及消防局查詢實際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等相關規定,前述規定非藥事法審查範圍)。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新北市各區衛生所
應備證件
1.藥商(局)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一張。
3.負責人私章、公司章、藥商(局)章(驗戳後發還)。
4.原領藥商(局)許可執照正本。
5.公司執照正本(得以系統代為查調,非公司組織者免附)。
6.藥商(局)營業場所位置圖暨設備略圖【(民)表二】(申請變更地址者檢附)。
7.藥商(局)設立(異動)現場調查表【(民)表三】(申請變更地址者檢附)。
8.規費新台幣1,000元(因門牌整編申請變更並附證明不須申請換發原照者免繳)。
9.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申請方式
1.臨櫃。
2.各區衛生所網址。
交付方式
自領
處理期限
6天
備註欄
1.繳費模式:審核後繳費
2.計費方式:規費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