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藥商(局)設立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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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說明 (最後更新: 103/05/22)
申請對象:藥商及公司行號(藥商辦理前開登記時請先向經發局、工務局、城鄉發展局及消防局查詢實際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等相關規定,前述規定非藥事法審查範圍)。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新北市各區衛生所
應備證件
1.藥商(局)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民)表一】(若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在文件上蓋公司大小章)。
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一張】(若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在文件上蓋公司大小章)。
3.負責人私章、公司章、藥商(局)章(驗戳後發還)(若以郵寄方式申請,請於核准後帶章至衛生所審查)。
4.公司章程及股東名冊(非公司組織者免附)】(若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在文件上蓋公司大小章)。
5.公司執照正本(得以系統代為查調,非公司組織者免附)。
6.藥商(局)營業場所位置圖暨設備略圖【(民)表二】】(若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在文件上蓋公司大小章)。
7.藥商(局)設立(異動)現場調查表【(民)表三】】(若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在文件上蓋公司大小章)。
8.藥事人員(異動)登記申請書【(民)表四】(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9.藥師(生)入會公會證明(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10.藥師(生)照片二張及私章(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11.藥師(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12.藥事人員證書正本(驗戳後發還)及影本一份(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13.藥師(生)在職證明一份(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14.二年以上實務調劑執業經驗證明(藥局之負責藥師須檢附)。
15.藥商(局)執照規費新台幣1,000元、藥事人員執照規費新台幣300元。
16.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申請方式
1.申請方式:臨櫃或郵寄。(僅醫療器材可郵寄申請)
2.各區衛生所網址。
交付方式
自領
處理期限
6天
備註欄
1.繳費模式:審核後繳費
2.計費方式:規費1,000元、藥師執照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