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藥商復業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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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說明 (最後更新: 103/05/22)
申請對象:藥商及公司行號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新北市各區衛生所
應備證件
1.藥商(局)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1份。
3.藥商(局)營業場所位置圖暨設備略圖【(民)表二】。
4.藥商(局)設立(異動)現場調查表。【(民)表三】。
5.停業公文正本。
6.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申請方式
1.臨櫃
2.各區衛生所網址。
交付方式
自領
處理期限
6天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