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醫院開業登記 

檔案下載

  分類 檔案名稱
1 作業程序  辦理醫院開業登記標準作業流程圖
2 作業程序 辦理醫院開業登記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3 作業程序  新北市醫院開業登記申請書
4 作業程序  新北市醫院開業登記申請書-參考範例
5 作業程序 新北市醫院復業登記申請書
6 作業程序  新北市醫院復業登記申請書-參考範例
7 作業程序  新北市醫院開業、復業登記應備文件檢核表

 

 


案件說明 (最後更新: 103/05/26)
一、申請對象:醫師,申請開業者,本局將審查負責人資格證明文件(以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接受二年以上之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為限)。
二、申請開業者,須先至相關公會取得證明文件。
三、醫院申請開業(擴充):應先提出「設立(擴充)計畫書」及「計畫摘要」完成許可設立程序後,始得申請開業(擴充)。

承辦單位
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應備證件
一、開業
(一)新北市醫院開業登記申請書【(民)表一】(醫院以函文申請得免附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所繳之影本資料不清晰無法辨識者,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三)半身正面脫帽近照(3個月內)之相片1吋3張。
(四)醫事人員證書正本(驗後及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應有前執業異動註記)。
(五)負責人資格證明文件。
(六)位置簡圖及設備詳圖。
(七)公會證明文件。
(八)專科醫師證書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1份。
(九)完成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限需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者,請提供「行政院衛生署醫事人員繼續積分管理系統」下載之各項積分列表)。
(十)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1份(得以系統代為查調)。
(十一)設施及設備請依設置標準檢附醫事人員名冊與執業登記申請資料。
(十二)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十三)私章。
(十四)衛生主管機關許可設立證明文件影本1份。
(十五)機關之派令影本1份(限公立醫療機構申請)。
(十六)董事會證明文件影本1份(限法人醫療機構申請)。
(十七)法人登記證書影本1份(限醫療法人設立者)。
(十八)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證明文件影本1份。
(十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核准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二十)開業執照規費:100床以上為新臺幣2,000元,100床以下為新臺幣1,500元、執業執照規費新臺幣300元(領照繳費)。

二、復業
(一)新北市醫院復業登記申請書【(民)表二】(醫院以函文申請得免附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所繳之影本資料不清晰無法辨識者,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三)醫事人員證書正本(驗後及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應有前停業註記)。
(四)開業執照正本(背面註記後發還)。
(五)原停業同意函影本。
(六)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七)私章。

三、相關開業及復業登記使用表單請詳參「新北市醫院開業、復業登記應備文件檢核表」【(民)附件一】。

申請方式
1.臨櫃。
2.郵寄:本局地址:22006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交付方式
自領

處理期限
21天

備註欄
1.繳費模式:審核後,領照繳費
2.計費方式:100床以上為新臺幣2,000元,100床以下為新臺幣1,500元、執業執照規費新臺幣300元(領照繳費)。

Array
(
    [0] =>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