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藥商執照遺失補發申請
檔案下載
案件說明 (最後更新: 103/05/22)
申請對象:藥商及公司行號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新北市各區衛生所
應備證件
1.藥商(局)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一份。
3.藥商(局)設立(變更)登記切結書【(民)表二】。
4.規費新台幣1,000元。
5.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申請方式
1.申請方式:臨櫃。
2.各區衛生所網址。
交付方式
自領
處理期限
2天
備註欄
1.繳費模式:審核後繳費
2.計費方式:規費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