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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護理機構設置、遷移或擴充許可(居家護理所、產後護理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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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程序 (民)衛醫管13-作業程序.doc
作業程序 (民)衛醫管13-流程圖.doc
作業程序 (民)衛醫管13-流程說明.doc
作業程序 (民)衛醫管13-(民)表一.doc
作業程序 (民)衛醫管13-(民)表一-參考範例.doc
作業程序 (民)衛醫管13-(民)表二.doc
作業程序 (民)衛醫管13-(民)表二-參考範例.doc
作業程序 (民)衛醫管13-(民)表三.doc
9 作業程序 (民)衛醫管13-(民)表三-參考範例.doc
10  作業程序 (民)衛醫管13-(民)附件一.doc
11 作業程序 (民)衛醫管13-(民)附件二.doc

 


案件說明 (最後更新: 103/05/22)
護理機構設立分二階段申請:
1.許可設置階段──設置或擴充後之規模在99床以下之護理機構,由衛生局許可;醫療法人、財團法人護理機構或設置、擴充後之規模在100床以上之護理機構,由衛生局核轉衛生署許可。
2.開業登記階段──許可設置之機構,應於6個月內向衛生局申請開業登記。

承辦單位
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應備證件
應檢具下列文件1式5份:
1.新北市護理機構設置、遷移新址或擴充許可申請書【(民)表一】。
2.建築物位置圖及其概況【(民)表二】。
3.土地登記謄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配合免書證免謄本,可提供地號及建號供線上查詢者免付)。
4.建築物各使用樓層平面簡圖【(民)表三】。
5.新北市護理機構設置、遷移或擴充許可計畫書【(民)附件一】及新北市護理機構設置、遷移或擴充許可計畫摘要書【(民)附件二】。
6.負責護理人員證書正反面影本(與正本相符)暨服務證明影本。
7.社團法人護理機構及其他法人附設者,應分別檢具董事會或社員總會同意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之會議紀錄。
8.其他法人依有關法律規定附設者,應檢附各該法人主管機關同意函件。
9.建物、土地所有權人非係機構負責人者,應檢附租賃契約或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10.護理機構服務契約(居家護理機構免附)。

申請方式
1.臨櫃、郵寄。
2.本局地址:22006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地圖及交通路線。

交付方式
郵寄。

處理期限
7天。

備註欄
護理機構名稱如下:
1.居家護理機構:○○居家護理所。
2.產後護理機構:○○產後護理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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