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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醫院歇業、異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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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檔案名稱
1 作業程序 (民)衛醫管17-新北市政府辦理醫院歇業、異動登記標準作業流程圖.doc
作業程序  (民)衛醫管17-新北市政府辦理醫院歇業、異動登記標準作業流程說明.doc
3 書證表單  (民)衛醫管17-(民)表一-新北市醫院歇業、異動登記申請書.doc
書證表單  (民)衛醫管17-(民)表二-新北市醫療(事)機構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執照遺失具結書.doc
5 書證表單  (民)衛醫管17-(民)表三-新北市醫院停業登記申請書.doc
6 書證表單  (民)衛醫管17-(民)附件一-新北市醫院歇業、異動登記應備文件檢核表.doc
7 填寫範例  (民)衛醫管17-(民)表一-參考範例-新北市醫院歇業、異動登記申請書.doc
 8  填寫範例  (民)衛醫管17-(民)表二-參考範例-新北市醫療(事)機構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執照遺失具結書.doc
填寫範例  (民)衛醫管17-(民)表三-參考範例-新北市醫院停業登記申請書.doc

   
案件說明 (最後更新: 102/10/31)
使醫事人員辦理歇業、登記事項變更、停業登記時,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 承辦單位
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應備證件
一、歇業
(一)新北市醫院歇業、異動登記申請書【(民)表一】(醫院以函文申請得免附申請書)。
(二)醫事人員證書正本(背面註記後發還)。
(三)開業執照正本(繳回作廢)。
(四)執業執照正本(繳回作廢)。
(五)新北市醫療(事)機構 /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執照遺失具結書【(民)表二】(限遺失開、執業執照者)。
(六)管制藥品結清證明文件(限領有管制藥品者)。
(七)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八)私章。

二、登記事項變更
(一)新北市醫院歇業、異動登記申請書【(民)表一】(醫院以函文申請得免附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所繳之影本資料不清晰無法辨識者,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三)半身正面脫帽近照(3個月內)之相片1吋3張(限補換開、執業執照者)。
(四)醫事人員證書正本(驗後及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應有前執業註記)。
(五)位置簡圖及設備詳圖(限增設病床、地址變更者)。
(六)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1份(限地址變更者,得以系統代為查調,地址刪減免提供)。
(七)開業執照正本(限姓名、科別、病床數、機構名稱或地址(指同區遷移者) 變更、門牌整編,繳回作廢者)。
(八)執業執照正本(限姓名、科別、名稱變更者,繳回作廢)。
(九)機關之派令影本1份(限公立醫療機構變更負責醫師者)。
(十)董事會證明文件影本1份(限法人醫療機構變更負責醫師者)。
(十一)管制藥品變更證明文件(限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管制藥品管理人姓名變更,領有管制藥品者)。
(十二)新北市醫療(事)機構 /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執照遺失具結書【(民)表二】(限遺失開、執業執照者)。
(十三)醫療(事)機構之設施及設備請依設置標準檢附醫事人員名冊與執業登記申請資料。(限增設設施或設備者提供)。
(十四)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十五)私章。
(十六)開業執照規費:100床以上為新臺幣2,000元,100床以下為新臺幣1,500元、執業執照規費新臺幣300元(領照繳費,限換開、執業執照者)。

三、停業
(一)新北市醫院停業登記申請書【(民)表三】(醫院以函文申請得免附申請書)。
(二)醫事人員證書正本(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應有該執業註記)。
(三)開業執照正本(背面註記後發還)。
(四)管制藥品結清(變更)證明文件(限領有管制藥品者)。
(五)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六)私章。 四、相關歇業、異動登記使用表單請詳參「新北市醫院歇業、異動登記應備文件檢核表」【(民)附件一】。

申請方式
親洽或郵寄

交付方式
郵寄

處理期限
21日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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