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管制藥品銷燬
檔案下載
分類 | 檔案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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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書證表單 | 表一-新北市政府各機關製定標準化文件審核表.doc |
2 | 書證表單 | 表二-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制訂標準化文件工作備查表.doc |
3 | 審核流程 | (民)衛食藥21-流程圖.doc |
4 | 審核流程 | (民)衛食藥21-流程說明.doc |
案件說明 (最後更新: 102/10/04)
管制藥品銷燬
承辦單位
29區衛生所
應備證件
1.銷燬申請書,機構(業者)須於「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https://cdmis.fda.gov.tw/)之「銷燬線上申請作業」中填寫後列印。
2.欲銷燬之管制藥品。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所繳之影本資料不清晰無法辨識者,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4.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申請方式
親洽
交付方式
親洽
處理期限
4天
備註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