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營養諮詢機構開業、歇業、異動登記
檔案下載
分類 | 檔案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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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作業程序 | (民)衛食藥20-作業程序.doc |
2 | 書證表單 | (民)衛食藥20-(民)表一.doc |
3 | 書證表單 | (民)衛食藥20-(民)表二.doc |
4 | 書證表單 | (民)衛食藥20-(民)表三.doc |
5 | 書證表單 | (民)衛食藥20-(民)附件一.doc |
6 | 審核流程 | (民)衛食藥20-流程圖.doc |
7 | 審核流程 | (民)衛食藥20-流程說明.doc |
8 | 其他文件 | (民)衛食藥20-表一.doc |
9 | 其他文件 | (民)衛食藥20-表二.doc |
10 | 其他文件 | (民)衛食藥20-表三.doc |
11 | 其他文件 | (民)衛食藥20-表四.doc |
案件說明 (最後更新: 103/05/01)
使營養師辦理營養諮詢機構開業、歇業、異動登記時,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
承辦單位
衛生局及29區衛生所
應備證件
一、開業: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諮詢機構開業、執業、歇業、異動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二)身分證明文件。(查驗後發還)。
(三)半身正面脫帽近照(3個月內)之相片1吋3張。
(四)營養師證書正本(驗後及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應有前執業異動註記)。
(五)負責人資格證明文件。
(六)位置簡圖及設備詳圖。
(七)公會證明文件。
(八)完成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限需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者,請提供「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積分管理系統」下載之各項積分列表)。
(九)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1份。(得以系統代為查調)。
(十)營養諮詢機構之設施及設備請依設置標準檢附醫事人員名冊與執業登記申請資料(限依申請設施及設備者提供)。
(十一)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查驗後發還)。
(十二)私章(簽名亦可)。
(十三)營養諮詢機構開業執照規費新臺幣1,000元、執業執照規費新臺幣300元(領照繳費)。
二、歇業: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諮詢機構開業、執業、歇業、異動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二)營養師證書正本(背面註記後發還)。
(三)開業執照正本(繳回作廢)。
(四)執業執照正本(繳回作廢)。
(五)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諮詢機構開業、執業執照遺失具結書【(民)表二】(限遺失開、執業執照者)。
(六)管制藥品結清證明文件(限領有管制藥品者)。
(七)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查驗後發還)。
(八)私章(簽名亦可)。
三、登記事項變更: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諮詢機構開業、執業、歇業、異動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二)身分證明文件。(查驗後發還)。
(三)半身正面脫帽近照(3個月內)之相片1吋3張(限補換開、執業執照者)。
(四)營養師證書正本(驗後及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應有前執業註記)。
(五)位置簡圖及設備詳圖(限病床、地址變更者)。
(六)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1份(限地址變更者,地址刪減免提供)。
(七)開業執照正本(限姓名、機構名稱或地址(指同區遷移者)變更、門牌整編,繳回作廢者)。
(八)執業執照正本(限姓名、科別、名稱變更者,繳回作廢)。
(九)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諮詢機構開業、執業執照遺失具結書【(民)表二】(限遺失開、執業執照者)。
(十)營養諮詢機構之設施及設備請依設置標準檢附醫事人員名冊與執業登記申請資料。(限增設設施或設備者提供)。
(十一)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查驗後發還)。
(十二)私章。(簽名亦可)
(十三)營養諮詢機構開業執照規費新臺幣1,000元、執業執照規費新臺幣300元(領照繳費,限換開、執業執照者)。
四、停業: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諮詢機構停業、復業登記申請書【(民)表三】。
(二)營養師證書正本(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應有該執業註記)。
(三)開業執照正本(背面註記後發還)。
(四)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查驗後發還)。
(五)私章。(簽名亦可)
五、復業: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諮詢機構停業、復業登記申請書【(民)表三】。
(二)身分證明文件。(查驗後發還)。
(三)營養師證書正本(驗後及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應有前停業註記)。
(四)開業執照正本(背面註記後發還)。
(五)原停業同意函影本。
(六)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查驗後發還)。
(七)私章(簽名亦可)。
六、補發時應檢附之證件及資料: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諮詢機構開業、執業、歇業、異動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二)身分證明文件。(查驗後發還)。
(三)半身正面脫帽近照(3個月內)之相片1吋2張。
(四)營養師證書正本(驗後及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應有前執業註記)。
(五)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諮詢機構開業、執業執照遺失具結書【(民)表二】。
(六)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查驗後發還)。
(七)私章(簽名亦可)。
(八)營養諮詢機構開業執照規費新臺幣1,000元(領照繳費)。
七、換發: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諮詢機構開業、執業、歇業、異動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二)身分證明文件。(查驗後發還)。
(三)半身正面脫帽近照(3個月內)之相片1吋2張。
(四)營養師證書正本(驗後及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應有前執業註記)。
(五)開業執照正本(繳回作廢)。
(六)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七)私章(簽名亦可)。
(八)營養諮詢機構開業執照規費新臺幣1,000元(領照繳費)。
申請方式
親洽
交付方式
自領
處理期限
6天
備註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