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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 

檔案下載

   分類 檔案名稱 
作業程序  (民)衛心長16-作業程序.doc
2 審核流程  (民)衛心長16-流程圖.doc
審核流程  (民)衛心長16-流程說明.doc
4 其他文件  (民)衛心長16-醫療輔具核定結果通知書(空白).xls
5 其他文件 (民)衛心長16-居家身障者用電申請表.doc

 

 案件說明 (最後更新: 103/03/03)
為讓民眾瞭解本市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申請流程,故制定此標準作業流程。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及長期照顧科

應備證件
一、診斷證明(3個月內)。
二、醫療輔具評估報告(單/雙相陽壓呼吸器、氧氣製造機、壓力衣需檢附,3個月內)。

申請方式

交付方式
傳真至衛生局或由區公所協助送件至衛生局

處理期限
7日

備註欄
核定後提出請款核發天數: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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