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
檔案下載
分類 | 檔案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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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作業程序 | (民)衛心長16-作業程序.doc |
2 | 審核流程 | (民)衛心長16-流程圖.doc |
3 | 審核流程 | (民)衛心長16-流程說明.doc |
4 | 其他文件 | (民)衛心長16-醫療輔具核定結果通知書(空白).xls |
5 | 其他文件 | (民)衛心長16-居家身障者用電申請表.doc |
案件說明 (最後更新: 103/03/03)
為讓民眾瞭解本市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申請流程,故制定此標準作業流程。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及長期照顧科
應備證件
一、診斷證明(3個月內)。
二、醫療輔具評估報告(單/雙相陽壓呼吸器、氧氣製造機、壓力衣需檢附,3個月內)。
申請方式
交付方式
傳真至衛生局或由區公所協助送件至衛生局
處理期限
7日
備註欄
核定後提出請款核發天數: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