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營養師執業、歇業、異動登記
檔案下載
分類 | 檔案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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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作業程序 | (民)衛食藥16-作業程序.doc |
2 | 書證表單 | (民)衛食藥16-(民)表一.doc |
3 | 表單表單 | (民)衛食藥16-(民)表二.doc |
4 | 書證表單 | (民)衛食藥16-(民)表三.doc |
5 | 書證表單 | (民)衛食藥16-(民)表四.doc |
6 | 書證表單 | (民)衛食藥16-(民)附件一.doc |
7 | 填寫範例 | (民)衛食藥16-(民)表一(參考範例).doc |
8 | 填寫範例 | (民)衛食藥16-(民)表二(參考範例).doc |
9 | 填寫範例 | (民)衛食藥16-(民)表三(參考範例).doc |
10 | 填寫範例 | (民)衛食藥16-(民)表四(參考範例).doc |
11 | 審核流程 | (民)衛食藥19-流程圖.doc |
12 | 審核流程 | (民)衛食藥16-流程說明.doc |
13 | 其他文件 | (民)衛食藥16-表一.doc |
案件說明 (最後更新: 102/10/15)
使營養師辦理執業、歇業、變更、停業、復業與補(換)發登記時,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
承辦單位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或29區衛生所
應備證件
一、執業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師執業、歇業、異動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所繳之影本資料不清晰無法辨識者,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三)半身正面脫帽近照(3個月內)之相片1吋2張。
(四)營養師證書正本(驗後及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應有前執業異動註記)。
(五)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
(六)公會證明文件,
(七)完成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請提供「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積分管理系統」下載之各項積分列表)。
(八)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執行醫療業務證明文件影本l份(具公費生、外國人及華僑資格者,檢附衛生福利部許可函)。
(九)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師執業、歇業提前辦理具結書【(民)表二】(限提前送件者)。
(十)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十一)私章(簽名可)
(十二)執業執照規費新臺幣300元(領照繳費)。
(十三)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師執業、歇業、異動登記應備文件檢核表【(民)附件一】。
二、歇業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師執業、歇業、異動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二)執業執照正本(繳回作廢)。
(三)服務機關出具之離職證明文件(因故無法出具者可簽具具結書)。
(四)營養師證書正本(背面註記後發還)。
(五)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師執業、歇業提前辦理具結書【(民)表二】(限提前送件者)。
(六)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師執業執照遺失具結書【(民)表三】(限遺失執業執照者)。
(七)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八)私章(簽名可)
(九)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師執業、歇業、異動登記應備文件檢核表【(民)附件一】。
三、變更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師執業、歇業、異動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l份(所繳之影本資料不清晰無法辨識者,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三)半身正面脫帽近照(3個月內)之相片1吋2張。
(四)營養師證書正本(驗後及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l份(應有前執業註記)。
(五)執業執照正本(繳回作廢)。
(六)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
(七)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師執業執照遺失具結書【(民)表三】(限遺失執業執照者)。
(八)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l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九)私章(簽名可)。
(十)執業執照規費新臺幣300元(領照繳費)。
(十一)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師執業、歇業、異動登記應備文件檢核表【(民)附件一】。
四、停業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師停業、復業登記申請書【(民)表四】。
(二)執業執照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
(三)服務機關出具之停業證明文件。
(四)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l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五)營養師證書正本(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應有該執業註記)。
(六)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師執業、歇業、異動登記應備文件檢核表【(民)附件一】。
五、復業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師停業、復業登記申請書【(民)表四】。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所繳之影本資料不清晰無法辨識者,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三)執業執照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
(四)營養師證書正本(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應有該停業註記)。
(五)服務機關出具之復業證明文件。
(六)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七)原停業同意函影本。
(八)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師執業、歇業、異動登記應備文件檢核表【(民)附件一】。
六、補發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師執業、歇業、異動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所繳之影本資料不清晰無法辨識者,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三)半身正面脫帽近照(3個月內)之相片1吋2張。
(四)營養師證書正本(驗後及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應有前執業註記)。
(五)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師執業執照遺失具結書【(民)表三】(限遺失執業執照者)。
(六)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證明(登記開業者免繳)。
(七)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八)私章(簽名可)。
(九)執業執照規費新臺幣300元(領照繳費)。
(十)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師執業、歇業、異動登記應備文件檢核表【(民)附件一】。
七、換發、執業執照更新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師執業、歇業、異動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所繳之影本資料不清晰無法辨識者,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三)執業執照正本(繳回作廢)。
(四)半身正面脫帽近照(3個月內)之相片1吋2張。
(五)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證明(登記開業者免繳)。
(六)營養師證書正本(驗後及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l份(應有前執業註記)。
(七)完成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請提供「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積分管理系統」下載之各項積分列表)(執業執照更新者檢附)。
(八)公會證明文件。
(九)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l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十)執業執照規費新臺幣300元(領照繳費)。
(十一)新北市政府辦理營養師執業、歇業、異動登記應備文件檢核表【(民)附件一】。
申請方式
親洽
交付方式
自領
處理期限
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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