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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救護車登記事項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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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檔案名稱
1 書證表單 (民)衛醫管23-(民)表一.doc
填寫範例 (民)衛醫管23-(民)表一-參考範例.doc
3 審核流程 (民)衛醫管23-流程圖.doc
4 審核流程 (民)衛醫管23-流程說明.doc

 


案件說明 (最後更新: 102/10/16)
為簡政便民,提升行政效率,故制定本作業程序。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藍色箭頭 應備證件
一、申請機構(構)開業執照或相關證明影本。
二、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救護車變更登記證明書【(民)表一】。
四、救護車輛行車執照影本。
五、管理人相關證照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限變更管理人者)。
六、救護車停車處所圖說:平面簡圖、照片、租賃契約影本(限變更停車處所,需蓋與正本相符)。

申請方式
郵寄

交付方式
郵寄

處理期限
7日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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