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外縣市救護車營業機構跨區於本市營運 

 檔案下載

  分類 檔案名稱
書證表單 (民)衛醫管24-表一.doc
程證表單 (民)衛醫管24-表二.doc
3 書 審核流 (民)衛醫管24-流程圖.doc
審核流程 (民)衛醫管24-流程說明.doc

 


案件說明 (最後更新: 102/10/16)
為簡政便民,提升行政效率,故制定本作業程序。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應備證件
一、救護車營業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二、公司設立登記表(得以本府系統代為查調)。
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管理人資格資料表。
五、救護人員基本資料表、執照影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檢附勞保、健保投保資料證明。
六、救護車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七、救護車基本資料表及機構設置地點衛生主管機關救護車輛審查合格證明。
八、簽約醫療機構之合約書。
九、跨區營運計畫書:包含跨區於本市營運之常備(支援)救護車及人員(職業駕照數量不少於救護車數量)員工休息待命地點、設立於本市停車處所(若設置地點為醫療機構需取得簽約單位同意證明,若設置地點為租賃需附租賃契約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及公司營業規劃。

申請方式
郵寄

交付方式
郵寄

處理期限
31日

備註欄
 

Array
(
    [0] =>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