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藥物化粧品廣告申請暨展延(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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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說明 (最後更新: 103/05/26)
衛生局辦理藥物化妝品廣告申請標準作業程序
承辦單位
受理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科
應備證件
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化粧品廣告申請核定表【(民)表一】。
二、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療器材廣告申請核定表【(民)表二】。
三、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藥品廣告申請核定表【(民)表三】。
四、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中藥藥品廣告申請核定表【(民)表四】。
五、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化粧品廣告展延申請表暨切結書【(民)表五】。
六、廣告內容。
七、藥物或含藥化粧品許可證(一般化粧品免附)。
八、衛生署核定之外盒、仿單、標籤黏貼表影本。
九、化粧品廣告另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產品全成分明細表(含百分比)。
(二)國產者:「工廠登記核准函」及「合作契約書」。
(三)輸入者:免附進口報單及繳稅證明文件切結書【(民)表六】。
(四)化粧品外盒包裝、仿單、標籤等影本。
(五)廣告文案提及之相關證明文件。
十、申請化粧品廣告展延者須檢附化粧品廣告展延申請查檢表【(民)表七】。
十一、申請藥物及醫療器材廣告展延者,須檢附前次核准之核定表 (含完整內容)及公文影本。
十二、屬第一等級之醫療器材者,且有敘及產品型號之內容,須檢附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切結書【(民)表八】。
十三、自取件者,須檢附藥物化粧品廣告審查文件自取件清單【(民)表九】。
十四、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化粧品廣告申請須知【(民)附件一】。
十五、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藥品廣告申請須知【(民)附件二】。
十六、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療器材廣告申請須知【(民)附件三】。
十七、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中藥藥品廣告申請須知【(民)附件四】。
申請方式
1.親送或郵寄。
2.本局地址:22006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交付方式
親取或郵寄
處理期限
1.新案件為14天,展延案件為7天。
2.若文件不齊全或廣告內容有疑慮需函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釋示者,得視案情需要延長辦理時間。
備註欄
1.若多案合併劃撥,請先來電洽詢需劃撥金金額。
2.藥物及化粧品廣告審核小組,電話:(02)22577155分機1306、1311、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