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說明 (最後更新: 102/09/11) 為確保本市醫療機構刊登醫療廣告時,其廣告內容遵守醫療法相關規定,並避免民眾誤信誇大不實之醫療廣告。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應備證件 新北市政府辦理醫療機構利用電視、廣播之醫療廣告申請書【(民)表一】,1式2份。
申請方式 親洽或郵寄。
交付方式 郵寄。
處理期限 3日。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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